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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媒体阅览室管理规定

发布时间:2017年12月01日 13:18浏览次数:

为规范管理,特修订本规定。
一、凭本人借阅证、学生证或工作证上机,所携带的书包等物品须放在指定地点,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,如有丢失,本馆不负责赔偿。
二、使用计算机前,请先清点有关设备及配件(主机、显示器、键盘、鼠标和耳机等)是否齐全,如发现缺失或损坏,当即向工作人员提出,避免产生误会;在使用过程中,如出现机器故障或损坏,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,如认定是人为损坏,按章赔偿。
三、为保证公平和对计算机的有效利用,图书馆规定读者每天可免费上网时间为2小时/人(教职工按需使用),用完即止。
四、初始密码与卡号(即图书借阅证号)相同,读者首次成功登录多媒体阅览室的计算机以后,请务必修改初始密码。不修改初始密码者,如发生当天上机时间被盗用造成当天不能上机,由所持卡号者承担,若长期不修改初始密码将作无效处理。不允许将自己的卡号和密码转借他人使用,否则发生的一切违规后果将由借出人负责并且封号2个月;不允许使用他人卡号上机,如有发现,封号1个月。
五、读者按有关规定使用计算机,可在计算机上使用自带的学习光盘和U盘等学习辅助工具。下机时请注意携带好个人物品。
六、尊重知识产权,合理利用数字资源,不得恶意、批量下载电子资源,更不得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进行牟利,违者取消其上机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。
七、禁止删除、修改计算机系统文件和各种系统设置,禁止使用BT等占用大量网络公共带宽资源的程序下载,不得恶意传播病毒或使用黑客程序,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非法活动,违者将受到批评教育,态度恶劣及屡犯者将取消其上机资格,并通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;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。
八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互联网相关条例,严禁访问含有暴力、色情内容的不健康网站,杜绝在网上下载或传播淫秽、反动、诋毁性的报道、影视、图片等,严禁发布有害信息,违者取消其上机资格,并通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;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。
九、多媒体阅览室有部分预留端口和无线网络,可供有笔记本计算机的读者使用,仅限个人学习使用,禁止娱乐游戏等用途。
十、保持多媒体阅览室的安静和整洁,禁止喧哗、抽烟、吐痰、扔纸屑和吃零食等, 违者取消其上机资格。
十一、爱护多媒体阅览室各种设备,不允许私自将室内的任何设备(包括键盘、鼠标、耳机等)带出室外,凡偷窃、故意损坏设备者,按章赔偿,并视情节轻重交由学校有关部门处理;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。
十二、使用计算机完毕后,需向工作人员示意,待工作人员检查计算机系统和设备无异常后方可离开。
十三、读者自觉遵守以上规定,配合工作人员的管理,对违反上述规定者,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。
十四、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。
十五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,以本规定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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