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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阅证办理及使用规定
发布时间:2021年06月11日 16:35浏览次数:

为规范管理,为读者提供优质服务,特修订本规定。


一、借阅证办理对象
(一)本校教职工。
(二)在校学生。
(三)校友。
(四)其他读者:外聘教师、合作单位人员及社区居民等。


二、借阅证办理方式
(一)本校教职工:由本人携带工作证、校园卡以及本人近期电子证件照片到图书馆办证处,登记有关信息项(未带电子证件照片者,借阅证有效期暂开通一个月)。
(二)在校学生:

1.开大(电大)学生:凭本人学生证或校园卡到办证处,登记有关信息项。

2.高职学生:通过登陆个人图书馆账户,补全联系电话、电子邮箱等个人信息激活借阅证(读者如登陆个人图书馆账户时,显示为“失效”状态,则需本人凭学生证到图书馆办理激活手续)。

(三)其他读者:由本人携带单位证明、身份证原件、电子证件照片及押金100元到图书馆办证处,登记有关信息项。
(四)以上办理纸质借阅证者,需另外缴纳一张小一寸证件照片及工本费3元办理借阅证(工本费由图书馆代收,定期缴交学校财务处)。
(五)借阅证不受理代办,需由本人亲自前往办理;学生可以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办理。


三、办理时间与地点
(一)时间:周一至周日正常开放时间(周二下午闭馆)
(二)地点:

1.校本部:流通书库(2号楼401室)

2.中山校区:流通阅览室(第一教学楼A栋2楼)


四、借阅证的使用
(一)借阅证均由本人实名登记/激活,仅限本人使用,如转借他人,则按《广东开放大学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图书馆读者违章处理与赔偿规定》处罚。
(二)借阅证应妥善保管,如有遗失,应及时到图书馆办理挂失手续,自挂失之日起一个月后方可补办新证。在挂失前所借的文献,均由原持证人负责。


五、借阅证的有效期限

(一)本校教职工:从办证之日起至调离学校之日止。
(二)在校学生:从办证之日起至失效(毕业离校)之日止。

学生类型

失效日期

备注

开放教育学生

春季

20XX+2/12/31

20XX代表学生入学年份。

秋季

20XX+3/05/31

成招生

脱产

20XX+2/12/31

业余

20XX+3/05/31

理工学生

20XX+3/06/30

校友

2050/12/31

(三)其他读者:从办证之日起至申请终止借阅关系之日止。

(四)因各种原因延期毕业或休学后复学的学生,须持学籍科或其所在院系开具的证明,到图书馆办理借阅证延期使用手续。

(五)已毕业的学生如需继续保持与图书馆的借阅关系,按“其他读者”的办理规定到图书馆重新办理手续。


六、借阅证清退

读者解除与图书馆的借阅关系或离开本校(包括工作调动、出国留学或定居、离职、休学退学、毕业、解除聘用合同等),须到图书馆办理借阅证清退手续。

(一)读者办理退证前须清还所借的全部文献资料和欠款,如有文献遗失、损坏等,按章赔偿。如读者已离校却未办理退证手续,其欠书欠款均由读者所在院系部负责追回或赔偿。
(二)清退方式

1.本校教职工:本人携带借阅证及《离校手续办理表》到图书馆办理退证手续。

2.毕业生、休学退学学生:

电大学生:本人携带学生证、校园卡及身份证原件到图书馆办理退证手续,凭图书馆开具《清还文献资料证明》领取毕业证。如委托他人办理,须出示委托书(证明)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。

高职学生:采取“团体退证+单独受理”相结合的方式,以“团体退证”优先,携带借阅证及《离校手续办理表》到图书馆办理退证手续。退证成功后即自动变为校友读者。

3.其他读者:本人携带借阅证、身份证原件及押金收据到图书馆办理退证手续。


七、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。


八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,以本规定为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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